屍觀點:辦法?

看到那女文員被指用胸襲警,被判入獄的冤案,不少讀者都來私訊,問有沒有什麼辦法。
每次我都斬釘截鐵的回應:「沒有辦法。」
的確沒有辦法,在香港,我們死都要守法,任何事情只要「違法」,大家就覺得不可原諒。雖然他們未必在無人的馬路都會等綠燈亮起才過馬路,但他們口中,遵守法律就是香港最重要的精神。
抽空來說,守法的確是沒錯的。即如重視合約一樣,一般情況下都是正確的。但如果你的老闆脅持了你的子女,逼你和他簽了合約,要你每周上班七天,每天上班二十四小時。你還會遵守這份合約嗎?
說到這兒,你會反問我:「難道每條法例都要審視是否合理才要遵守嗎?」當然不是。一般情況下守法的確是天經地義的,而所謂的一般情況,就是指社會在一個常理的情況下運行。法官是公正可靠有常識的,法例是維持社會資源公平分配的、法律系統是令到每個人都擁有自己應有權利的。在這個時候遵守法律的確是天經地義,因為守法就省卻了許多社會成本。
今日,大家清清楚楚看到了所謂的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先生的判決。牠合符有常識嗎?這個司法體系有救援機制嗎?這些政治判決是赤裸裸的不公。你相信他們會自我修正嗎?
為什麼說沒有辦法?到今日,仍有不少人還會擔心會否惹怒竊據香港的共黨,而這種淪陷制度大家都捨不得打破,這種法律人人都繼續麻木地遵守,在和平的途徑我們有能力修改這種法律嗎?今日的法律能保護我們不被誣陷的權利嗎?既然都沒有,但是我們還要遵守,所以一定沒有辦法解決這些問題。
公然鼓吹犯法?我不敢多說,否則就犯上了「不誠實使用電腦罪」,而人們看到我「犯了法」,只會說是我活該。我只說在我們恥笑的那個深圳河以北的鄰國,他們遇上這樣的冤案,那個法官還是逃不過群眾的殺戮,一樣會死在大眾的刀下。在歷史上,這種不公的立法制度,早就釀成革命了;這些法典,早就得重寫重修。只有香港,這麼窩囊的地方,這麼優雅的地方才會被這些人予取予求、得寸進尺。11694842_860192317421720_8018512406466268754_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