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鄭國漢署名的警告信說起

近日《本土新聞》刊登了嶺南大學校長鄭國漢寫給陳雲根教授 (筆名陳雲) 的警告信。青某就信件的一些錯誤作了批駁(見附圖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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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告信也是實用文的一種。實用文寫作原本就是為了實際用途,亦即是為了達至具體的事務需要而寫的一種文體,在香港的中文教育之中,在中小學已經開始教導學生寫實用文。而在中學文憑考試中,亦有要求學生寫作實用文的部份。

今日我們所舉的例子:鄭國漢署名的一封警告信,正正就是一個不懂實用文寫作的示範。

一般而言的實用文寫作,內容需要以受文者為中心,例如函件就以收件人為對象,書信是要告訴收件人某些事情的。除了以「受文者」中心以外,實用文寫作還有12點要旨特別需要留意。詳列如下:

 

  1. 對象明確
  2. 目的鮮明
  3. 切合實際
  4. 敘事為主
  5. 行文簡潔
  6. 條理清楚
  7. 態度客觀
  8. 符合邏輯
  9. 內容具體
  10. 態度審慎
  11. 符合規格
  12. 用習用語

 

鄭校長的信函中,除了對象明確以外,幾乎沒有一項做到。可見,這是一份水平拙劣的實用文。

警告信的目的是警告陳雲的某些行為。但信函並無明確講明來意。所以書信「目的」不鮮明。

所謂的切合實際,就是講明自己所希望出現的事情。例如要求陳雲就某些事情道歉、就特定事情改過。信中無講任何具體事情、亦無作任何要求,純粹一句「後果自負」,這是恐嚇、不是警告,也不切實際。

鄭國漢的信函無講及任何具體的事、地、人、時,所以並非敍事、亦無具體內容,近乎捕風捉影。就算陳雲想改正,恐怕亦不知從何入手。至於條理,既無內容,又何來條理呢?而信函對事實幾乎沒有陳述,只略講「有人對陳雲有意見」,更不能說成客觀。

至於邏輯。公眾人士和畢業生並不能以「和」字並列。畢業生是公眾人士的其中一種,正確寫法是「不少公眾人士,包括嶺南大學的畢業生對陳雲根教授的(某種,鄭國漢沒言明,我猜是陳雲沒對他們講早晨)言論不滿」。

校長寫給職工,這種叫「下行」書信,規格上是不宜用「謹啟」的。就算教授寫給教授,也是「平行」書信,也不宜用「謹啟」,宜用「啟」,不合規格,這是失禮。至於警告過後祝人台安,這是習用語錯用,城市大學前校董仇思達先有另文詳述,不一一。

其實應該這樣說,草擬書函這些文案小事,本來應該不用由一個日理萬機的大學校長處理,但校長自己本身是否需要審閱自己簽署作實的文件呢?一間大學草率如此,是否對其學術水平的一種侮辱?一個學者,如果真的不懂寫公函,他懂不懂去請教別人?會不會去問問其他教授?一個失禮草率、恥於下問、剛愎自用的學者,是否適宜領導一所百年學府?

究竟是在甚麼時候開始,一所學術機構連封實用文都不會寫?

鄭國漢,收回你那封丟人現眼的警告信,辭職深造,別再玷污嶺南大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