屍觀點:顛倒的是非 香港的可悲

[青永屍]
有人說:「如果你不犯法,就不怕二十三條。」
也有人說:「如果你不罵共產黨,就不怕人家拉你鎖你。」
說得好像被惡法搞到惶惶不可終日是自招的。就算被拆屋被滅口也不能怨半句。

有人又會說:「如果不是教大的學生這麼涼薄,就不會有這麼多企業表明永不錄用教大畢業生。」
亦有人會說:「如果不是曾健超向警察潑水,就不會被七警毆打。」

那麼,如果我說:「如果你們沒阻撓這麼多學生的升學前途,就不怕人用粗口罵你。」可不可以呢?
香港今日的衛道之士一定答不可以。因為,學生用粗口罵教授、老師用粗口罵警察在香港是驚天動地的第一等大罪(第二等是阿婆餬口工作,例如撿紙皮灑水就會被拉、誤取印花又會被捕),所以,我上述的說法就說不妥。

其實以上五句如果,都犯上了居後為果(post hoc fallacy)的問題,即單憑兩件事先後出現便斷定前者是因後者是果。社會上的許多許多心盲,將問題東拉西扯,推到他們心目中要打擊的關節眼上。於是,無端就成為了一個所謂的「社會撕裂」。其實有甚麼裂?還不是簡單的一個病因,雙重標準。

當權者有利的時候,就作千千萬萬的藉口和理由文過飾非,將自己的貪婪與罪行修修掩掩,還聲聲叫慘,討人包容;至於面對無權弱勢、被制度所逼的,就事事挑剔、處處為難,將小過小錯,化到無限大。但其實這還不夠可悲,最可悲者,是社會三四百萬愚夫愚婦,附和這種因應權力扭曲的道義和價值觀,本是雞蛋的他們站到高牆的一方,靜看其他敢反抗的雞蛋被擊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