屍觀點:修辭立其誠與口沒遮攔

「在適當的場合說適合的話」看似是常識,但卻不常見。

說話是種表達自己想法的工具,用得妥當,你心中所想才會令人知悉。

試想像你去殯儀館對著那些哭壞了的孝子說:「生忌即係死忌,大吉兼夾大利!」那家人會有甚麼反應?又想想在別人壽宴上,會不會有人以「一年容易、死期將至」這些句子去賀壽?因為說話要看場合嘛。在不恰當的場合說不恰當的話,就會貽笑大方。

還有一種不恰當的,就是擁有權力而胡言亂語。假如在某小城中,有個胖婦與報章雜誌私交甚篤,又兼佔得政府資助,在滯銷文壇雄霸一方,她說「要你在文壇消失」的話,人們就會覺得這婦更是人見人憎,但如果此婦人用謙和正派的說法講:「你的文章不可能在文壇橫行,因為我們不需要侮辱女性的文章」,聽起來好像順耳得多。

以上設例講不清楚?我們還有實例,例如在香港,詹培忠前議員就曾大發厥詞妄稱「十個女人十隻雞,老婆係隻私家雞」,使大家都覺得他失常。這又是為什麼呢?不單是因為他不尊重女性、不尊重婦女在社會的貢獻,而且因為這種諷狂的言論和代議士身分不配合,所以這些話在公開場合說出來都不恰當。

一般來說,公開演說、在公眾場合以公職身分發言都應該留意自己的措辭,因為措辭的恰當使用既為尊重聽眾,也為切合自己的身分。失言失禮,就有失眾望。留意措辭,絕對是一種加工,一種令聽眾不會受傷的加工。

《易》經說:「修辭立其誠」,想清楚怎講好一句話,恪守知行合一,也會令你成為一個偉大的人,因為在你說這些話前,你已經有仔細的想過、端詳全面的考慮過。口無遮攔,那是訐直,不是真誠,反而是疏陋拙劣,幼嫩無知。我在這兒不是叫你屈就自己去取悅別人,而是在自己說話之前,究竟有沒有想清楚,別人聽了會怎樣?那些話是否恰宜,又是否令人知道是你心中所想。陽明先生教人「心即理」,想對了自己的立心,想對了那件事,然後話說出來才有分寸。

游蕙禎議員在論壇上公開表示「就算我們(這兒是泛指,指普羅大眾)夷家想去『扑嘢』(行房),都搵唔到房扑呀」,顯然這種修辭是樸實拙劣,大抵是情急年幼、急為港人權益高呼,不知大體,所以不少市民聽起來都覺得粗鄙不當,或誤解她當刻有行房的念頭,錯過了對社會問題的聚焦。希望游議員顧全體面、多加留意。

記住,口無遮攔只會留給市民粗疏幼稚的形象,誠非美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