屍觀點:還有用嗎

目的先於手段。
簡單來說,就是先考慮某事的目的,然後決定手段。今時今日香港瀰漫著一種說法,是「做甚麼都沒有用的」說法。於是我們又跟著這些謬論自我實現,眼白白的看著法律制度崩壞、眼白白的看著北方政府對我們的民脂民膏予取予攜,許多人,包括我今日看到的周姓區議員也問,做甚麼抗爭,例如遊行,還有用嗎?
鑑評是否有用,則看該舉動是否達到目的。如果以結束共產黨在中國一黨專政為目的,那麼在香港高呼一萬種不同的口號也是沒用的。結束共產黨的專政,方法是解散共產黨、分裂共產黨和消滅共產黨。任何一種能夠做到以上行為的,都可算是「有用」。但明顯在共產黨鞭長莫及處叫叫喊喊,對他們的利益絲毫無損,那任你萬喚千呼,都是無用。
說回香港的問題。假如我們的目的,是阻止他們搶掠香港的庫房,那麼,事情要辦不難。只要套入以上的理由想想,就自然分明。當然,這兒有些方法是不能直接說清的,否則我會犯上「不誠實使用電腦罪」而身陷囹圄相陪朱經緯了,但大家都明白他們搶掠的方法,就是盲目的大興土木,經過議員中大部份認同分贓的議員同意而去瓜分香港的庫房。這些都明顯放在大家眼前的。而解決方法,就是打中痛處嘛。增加他們做這些事的成本,這就是「有用」的方法。
好了,遊行還有用嗎?如果遊行的目的是籌款,那可能有用。因為有些人還不懂用paypal等網上轉帳工具的;如果是為了表表態,那就開始沒用了,因為你走出來是為了做甚麼?捐錢?捐錢用來做甚麼?養住一批批在立法會門外露營、然後被抬走、最後讓議事規則被修改的人?目的不明,這種手段就可能沒有用。
如果我們的目的,是拉政府上談判桌談某些議題,那麼罷工、罷市、罷課,中斷社會的生產力是有用的。不過做此之前,必先有足夠的準備,如果像泛民今日抗爭的草草兒戲、市民人人都看到泛民代表與建制言笑晏晏的和煦模樣,我相信講出來也不會有人傻得會參與。
於是回到題目的本身,如果要想「還有用嗎?」就得先誠實地釐清自己的目的。然後才想怎做有用。如果只求為證明自己存在和感覺良好,那不如跟蔡東豪先生報名參加長跑比賽好了。
最後,還有一點必須講明的是,就算你做了「有用」的事,也不必一次就成功,因為別人的基業也不是光靠一張嘴煽惑出來的,我們的敵人用了近六七十年的時間鞏固自己的邪惡統治,一次兩次衝擊未必可以立即擊潰的,但光打嘴砲,不痛不癢就更加無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