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辯論翻案篇

[論壇篇]

政府宣佈「明日大嶼」計劃後,地府產業局(下稱地產局)接獲評鑑上訴案。

案情指公元1075年,王安石泄乾玄武湖,填湖造田,但被後人批評促成長江泛濫更為頻密;但隨後的1089年,杭州通判蘇軾則挖深西湖,以利蓄水。後世人批評王安石而讚譽蘇軾;代表王安石的王安國表示,自己兄長在一千年來受到不公平評價,認為填水體換取土地,連娛樂界的天王都覺得比較可取,根本不應該一直以毒惡的批評來詆毀王安石。

地產局認為此題殊為有趣,以「填定唔填?你撐王安石定撐蘇軾?」為本月活動,向本報各讀者提問。

「本人在神宗皇帝在位時,已經獲得皇帝批准,圍湖造田。詳見本人《湖田疏》。」

臣蒙恩特判江寧軍府,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到任管當職事。當時集官吏軍民,宣佈聖化,啟迪皇風。終戍一載,所幸四郊無壘,天下同文。然臣竊見金陵山廣地窄,人煙繁茂,為富者田連阡陌,為貧者無置錐之地。其北關外有湖二百餘頃,古蹟號為玄武之名,前代以為遊玩之地,今則空貯波濤,守之無用。臣欲於內權開十字河源,泄去餘水,決瀝微渡,使貧困飢人盡得螺蚌魚蝦之饒,此目下之利。水退之後,濟貧民,假以官牛、官種,又明年之計也。貧民得以春耕夏種,谷登之日,欲乞明敕所司,無以侵漁聚斂,只隨其田土色高低歲收水面錢,以供公使庫之用,無令豪強大作侵佔。專駕巡狩,復為湖面,則公私兩便矣。伏望明降隆章,綏懷貧腐。

 

蘇軾云:「本無可談,千年之前一小事矣,早載諸《宋史》。」

《宋史‧卷338》:

軾見茅山一河專受江潮,鹽橋一河專受湖水,遂浚二河以通漕。復造堰閘,以爲湖水畜洩之限,江潮不復入市。以餘力復完六井,又取葑田積湖中,南北徑三十里,爲長堤以通行者。吳人種菱,春輒芟除,不遣寸草。且募人種菱湖中,葑不復生。收其利以備脩湖,取救荒餘錢萬緡、糧萬石,及請得百僧度牒以募役者。堤成,植芙蓉、楊柳其上,望之如畫圖,杭人名為「蘇公堤」。

 

(地府迷之音[按,非圖中人所言]:「我都係受人錢財啫,點解我要落地獄。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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