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歌詞做生意? 高斯:香港人要重視商業道德

[本報訊]
輔仁媒體指年宵有攤檔「設計倣效Soliton曾經風靡一時的平面廣告,即經典的藍底黃字或黃底藍字」的歌詞毛巾,有侵權之嫌,駐天堂記者採訪經濟學家高斯( Ronald H. Coase,1910 -2013 ) 查詢有關問題。
「早在中世紀的威尼斯,商界已允許買賣技術與紡織的圖樣,可以登記買賣,並且於取得專利權之後獨家販售。那個時候就有『版權』的概念萌生。其實版權是有利於消費者的。」高斯一邊在畫地府的燈塔圖,一邊如是說:「版權其實是一種智慧財產權,而它的存在的確能夠保護創造者利益:在規定的時間內,原創者將獲得相對壟斷,除非獲得權利人的授權,其他任何人都不能製造相同的產品。同時,原創者可以對使用者收費。而從長期來講,公眾是得益的。」
記者質疑「版權」會阻礙小本經營,高斯則擱筆回應:「雖然在短期內消費者無法使用便宜的產品,但這卻能使人更積主動地創新,從整個社會角度而言,是令未來有更多、更好、更便宜的產品的面世,歌詞是藝術品,也應是如此理解。而智慧財產權帶來的相對壟斷也是良性的,因為版權持有人若將產品價格定得太高,就會刺激其他廠商開發更便宜的代替品,最終受害的是創造者自己,而消費者則永遠是受益者。所以尊重別人的版權是十分重要的。」
但記者指,那些小品經營者稱「We are Hongkongers」,並向高斯問及是否應該優容這些懷疑侵權行為,高斯反駁:「香港人就特別可以抄襲別人嗎?香港人是守法的,也有商業道德的,快快去聯絡版權持有人,不要打擊歌詞創作。否則你這個社會就不會再有進步、不會再有新事物,只會剩下一個又一個奸滑的小偷。」

(編按:鳴謝輔仁媒體答允轉載圖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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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斯向本報讀者解釋版權的利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