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夢有罪

#散文 #青永屍
太太一直勸我不要老是聽粤曲,但我極嗜林家聲的唱腔和劇目,我還會唱他版本的《胡不歸之慰妻》。自從電話的音樂訂購計劃沒有更新粵曲後,太太就介紹我聽林家謙。林家謙的《特倫斯夢遊仙境》確是上品。
近來有法庭消息說有人在通訊中與人說了發夢事,就失去自由了。
不知道你是不是和我一樣,在辦公室裏很早就知道在香港發夢本來就很危險。
在網上討論區有篇「潮文」叫《如果C朗出生在香港》(又有一版本曰《如果美斯出生在香港》,始見於2013年,不知孰先孰後),譏笑如果任何運動員在香港出世,會怎樣受到香港的「主流」想法打壓。
在好些年前,香港都是沒有論政參政的機會,但在街邊賣指甲鉗都可以養活一家。今日擺賣白蘭花都會被充公,五十元只能勉強吃飽的香港,能養活自己就已經是一個好夢。有些人不甘心,他們在香港成長、在香港受教育,看過繁華看過美好、看過相對公平、看過機會處處,他們做了一場要尋回那個香港的夢,於是成了階下囚。
或者你說我以偏概全、強辭奪理,扭曲了「發夢」所指。還沒慣嗎?這兒就是這麼不講道理的了。但不消多久,你兒女的夢,也要用漢語拼音來發;大家每日的生活就靜候著那些人的鼻息,只要你有「想法」做個反對派,你就注定是「動亂分子」。就算你的夢卑微得似「我夢想是我的兒女不要在危樓下讀書,地震時他們不會在上課期間被壓死」,也一樣要被再教育。也別夢想吃不到有毒奶粉,更危險。
本來夢就是為了填補人生的不足,所以日有所思夜有所夢。好夢能圓,人生美滿。只是用簡化字寫的「梦」也要逃到台灣去了,這兒還餘下甚麼東西給你做個好夢?
人家說「美國夢」,那是以前的事了。除非你是特定人種或有人脈資源,否則單靠白手興家,今日美國也不容易有上游機會了。而且我們生在香港、活在香港,除非是要去建設人家的國家,不然純為自己發個好夢,也是侵蝕了其他人的資源。
林家聲有段名曲,叫《漢武帝夢會衛夫人》,本是唐滌生寫給薛覺先的作品,林家聲唱得哀慟情真,雖是一場夢幻,仍然教人心痛。在「太逼真的惡耗纏著」的世界,我想只有在夢裏,才可以放膽感到「如此自由」,平安地「再不想說然後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