屍觀點:一座小古廟也容不下的大都會

#青永屍
如果說《基本法》還存在的話,應該是兼容宗教自由的。今次的事情是因為一個傳統的鄉間拜祭所致。
上水古洞,乃係雙魚河流域的一農耕區,舊有煙草、稻米種植,聞名於香港,而古洞一名亦早於新安縣志有載。中華文化之中,農民尊天敬神,慎終追遠,於是除了各族祠堂祭祖,公有地區素有拜祭土地公(社神、福德正神)的傳統。古洞村煙寮,即今日政府所謂煙寮區行人路石壆上素有土地公、土地婆合祭之石壇,拜祀有年,由村民善信修葺。
中華文化為甚麼會有拜祀土地公的信仰,乃因為中國人相信地產五金,土地是生成所有農作品予上面所居的人,於是有拜土的信仰,早在《孝經》就有「社者,土地之王。土地廣博不可遍敬,故封土以為社而祀之,以報功也」之語,足見中華文化的其中一種展現,就是「重土」的文化。愛護土地、對土地的感恩,衍生而來的土地公信仰,在農業社會是必然出現的事情。
一般土地公信仰和石敢當信仰類似,所謂廟宇都是信眾互相見有不足就補闕、見有破爛就修補的那一種廟宇,於香火鼎盛收益甚豐的大廟不同。土地公廟往往是街坊鄉里籌措維持的信仰中心。
據文獻所載,早在何東家族於上水種煙草時,古洞煙寮土地公廟已經存在。可見古洞居民對土地公信仰之攸久。
唯是於今年四月八日香港政府居然拆廟,開出吊臂車吊走整座僅佔地四十呎的廟宇。究竟這些「城市管理人」有沒有尊重地方信仰呢?今日的清拆古洞土地公廟,對當地信仰有沒有尊重?有沒有顧及傳承中華文化的鄉民?《基本法》第十八條所載的宗教自由是否仍然存在?
面對社區的更新或重新規劃,早在皇后碼頭開始,政府已再不是用「談」的方法去理順文化;現在到宗教建築亦是「來硬的」,所謂文化傳承,文化保育,宗教自由,統統都成了空話。
我到現在還想不通為何要強拆廟宇。是教人愛惜大地的土地公危害了國家安全嗎?還是政府根本就視信仰習俗如無物?可以不講道理就強行清拆?如果是後者,只是政府看中了你的土地,其他宗教一樣危險。
只有一個訴求,還土地公土地婆一座廟宇,還古洞村民信仰與文化保育的機會。